为适应新形势要求,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依据省中心《关于规范渠道建设拓展提升网点销售质量的通知》(鄂彩发【2024】4号)、《关于印发湖北福彩青创孵化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彩发【2024】15号)的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武汉江南管理站现公开征召合作商,按照体验厅的标准,将武汉江南辖区内原中福在线厅建设成为多功能“福彩孵化基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武汉江南管理站招募新媒体“福彩孵化基地”合作商项目
(二)项目说明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武汉江南管理站现有自购门面3处,拟将其打造成武汉江南管理站辖区集“新媒体营销、业务培训、销售实践”为一体的多功能孵化基地,现诚招优质合作商。具体情况如下:
1.青山销售厅:地址位于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K2(七期)17栋1-2层商铺,面积为152.03㎡(2层)。
2.江夏销售厅:地址位于江夏区纸坊沙羡街鸿发世纪城109门面,面积为265.54㎡(2层)。
3.中建光谷之星:地址位于高新大道中建光谷之星A7栋10-11室,面积为173.08+145.86=318.94㎡(2层/间)。
武汉江南福彩孵化基地是武汉江南管理站辖区集“新媒体营销、业务培训、销售实践”为一体的多功能孵化基地,按照“谁经营、谁投入、谁建设”原则,坚持销售福彩为主。该基地通过场所赋能,一是打造自媒体营销团队,开发彩票销售新渠道,将自媒体流量转化为实际销量;二是搭建全方位的新媒体营销培训平台,对新人、新店从征召到培育,从孵化到领跑,持续进行专业辅导、实操强化和提练陪跑;三是建立自有的宣传阵地,成为宣传、展示公益福彩和推广新媒体营销的广告载体。
二、征召资质要求
(一)具备投标项目相关资质与合同履行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备福彩行业经验,提供近一年省内的销售业绩证明,能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
三、合作方式
(一)合作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两年,一年一签。
2.如达到预期年度孵化目标,管理站将免除合作方的大厅使用租金;如未达到预期年度孵化目标,依据评估的大厅租金,由合作方承担相应履约金,有权到期不再续约。
3.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及时清退并重新选择。
4.拟定合作协议报省中心审批同意后,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委托合作方开始开展经营服务。
5.如出现新视频彩票上市或其他政策原因协议被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如出现严重违规违法、安全事故等情形,即时终止合作,并追究被委托方违约责任。
(二)合作模式
1.管理站提供场所及现有资产的使用权,负责设立和提供电脑票、刮刮乐销售终端,合作方可为法人、自然人,可将合规辅助销售设备投放孵化基地试点运营,参照现行政策统一管理。
2.管理站下达年度彩票销售任务和孵化目标,合作方负责孵化基地的经营销售,根据彩票销售额按约定比例获取相应代销费用,并承担销售场所内人员、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3.管理站负责孵化基地人员合规培训、合作商日常福彩销售活动监督管理及相关事务。
(三)约定事项
管理站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约定合作内容及双方权责;约定年度孵化目标完成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及代销费计提办法;大厅电脑票、刮刮乐销售终端按销售网点管理办法设立。
1.站点孵化目标。每个大厅孵化的年销量达到80-200万元的店新人新店5-10个。
2.销量约定。青山销售厅电脑票约定销量380万元/年保底;江夏销售厅电脑票约定销量550万元/年保底;中建光谷之星电脑票约定销量430万元/年保底。
3.使用面积。孵化基地需设立福彩销售专区、福彩文化及宣传展示专栏,福彩销售区域不低于总面积的50%。
4.销售人员。配备2名以上专职销售人员。
5.保证金。签定合同后一次性交付保证金。青山销售厅保证金85,026元;江夏销售厅保证金119,496元;中建光谷之星保证金94,896元。
四、提交合作申请及甄选流程
(一)意向合作商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6:00前向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武汉江南管理站提交合作申请及资质材料。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进行征召评审。
(二)管理站在确认收到合作商提交的合作申请及资质材料后,自行组织按照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评审,综合评比最优方案,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销售合作商,并将评审决策结果及时通知合作商。
五、联系方式
招募机构: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武汉江南管理站
联系人:毛早
联系电话:027-59201699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武汉江南管理站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