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经省财政厅批复后组织实施。2022年省民政厅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6345.54万元,其中:省本级支出2849.5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33496万元,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项目支出2849.54万元
2022年,省民政厅本级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3070万元,实际使用2849.54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项目以及相关公益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援藏援疆对口帮扶和两节慰问等支出320万元。由厅规划财务处组织实施。一是援藏援疆对口帮扶300万元。对口支援新疆博州100万元、农五师100万元、西藏山南地区1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康复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设施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两节慰问支出20万元。元旦、春节期间厅走访慰问贫困地区福利院的精准扶贫低保户、特困对象,安排经费20万元。2022年实际使用320万元。
项目联络人:徐莉珍;联系电话:(027)50657093。
(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用于养老、社会工作等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该项目2022年总预算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50万元、公益金150万元),计划培训13次,实际组织培训7次,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取消剩余6次培训。该项目2022年暂未使用公益金,主要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57万元,完成民政行业培训1292人次。
项目联络人:曹昌宁;联系电话:(027)87174993。
(三)福彩助学经费支出298.66万元。
(1)“关心下一代”困难家庭儿童关爱金支出10万元。由厅休干处组织实施。按照《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用于资助南漳县竹坪镇100名优秀困境学生,每人给予1000元资助。。
项目联络人:梅凯;联系电话:(027)50657171。
(2)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孤儿“励志班”等项目支出288.66万元。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年初安排项目预算350万元,实际使用288.66万元,用于在校大中专孤儿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按时发放生活费,为孤儿安排体检及办理保险,购置被服、节日慰问品等,以及改善学习培训环境、配备相关教学设备设施。
项目联络人:戴建刚;联系电话:(027)87564624。
(四)省级应急救助及慈善大病众筹引导资金支出880万元。由厅慈善社工处组织,省慈善总会具体实施。年度安排项目预算88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给予一定额度的救助。2022年项目带动社会捐赠资金16192.81万元。
项目联络人:沈茜;联系电话:(027)87448202。
(五)残疾人假肢装配及“爱心助残行动”经费支出893.87万元。由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组织实施。2022年初预算900万元,实际使用893.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度残疾军人假肢矫形康复,爱心助残行动及科研等工作。全年服务农村福利院21家,服务困难残障人员1041人次,服务荣军人数1702人次;自行研发完成2款新产品,并获得国家康复辅具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证书,获得国家专利3项;按规划完成数字化技术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备购置,实现工艺技术的提档升级;全年融合传统和数字化工艺共实现各类3D打印康复辅具产品和数字化矫形鞋垫逾80例,有效促进传统手工作业向数字化新技术同步发展的技术转变。
项目联络人:付庆红;联系电话:(027)87642990。
(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及设施配套改造支出257.01万元。由省聋儿康复中心组织实施。年初预算260万元,实际使用257.01万元,用于保障85名在训听力及脑功能残障儿童教学的外聘教职人员的薪资、社保、培训、差旅等方面的支出,残儿教学和生活场所环境的改造,购置用于辅助残儿教学的各种通用及专用设备等。
项目联络人:刘纲;联系电话:(027)84686602。
(七)学校专项业务费支出200万元。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年初预算200万元,实际使用200万元,用于养老、殡葬等专业教学场所维修改造,目前该维修项目已完工。
项目联络人:吕露;联系电话:(027)87171718。
二、省级补助市县转移支付33496万元
2022年,省本级用于市县转移支付项目33496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社会公益等项目。
(一)老年人福利项目20946万元。
1.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助8000万元。由厅养老服务处组织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2号)、《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老龄办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26号)等文件规定,全省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对象中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定期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2022年全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应补尽补;补贴资金发放及时,享受补贴的老年人综合满意度达到92.96%。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12946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全年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数量9331户;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标准,合格率为100%;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知晓率达到88.35%,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2.96%,民政机构养老服务能力逐步提高。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12550万元。
1.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8675万元。全年支持3个县(市、区)殡仪馆安装13套火化炉和尾气后处理设备,支持24个县(市、区)公益性公墓覆盖1271个村。
2.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项目3875万元。全年促进全省开展至少687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数量25.15万人次,政府购买各项社会工作相关服务项目507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合格率达95%,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满意度达91.13%,改善了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