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度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16:16:00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2018年,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29340万元,重点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平安工程、支持社会福利类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彩票公益金项目600万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项目主要用于为全省公办福利院(中心)提供适应养老服务需求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推动我省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化进程。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了供应商,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相关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化配置工作。

  项目负责人:黄春霞,联系电话:(027)87873525。项目联络人:唐端阳,联系电话15071482766。

  二、补助省以下彩票公益金项目28740万元

  (一)社会救助类项目8316万元。

  根据因素分配法,按照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资金结余率等因素,重点向37个国家、省级贫困县和9个深度贫困县倾斜,给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8316万元。

  (二)社会福利类项目19701万元。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6034万元。

  (1)中央财政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5509万元。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宜昌市、黄石市确定为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给予宜昌市2921万元、黄石市2588万元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农村五保平安工程建设项目)5250万元。根据《湖北省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整体规划、分年实施,先急后缓、全面推进,县市为主、省级补助的原则,从2017年至2020年,全省开展以消防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和特护设施改造为重点的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5250万元与省级资金统筹规划使用,采取项目法进行测算及分配,补助标准为贫困地区农村福利院每所补助35万元、非贫困地区农村福利院每所补助30万元,共资助全省301所农村福利院开展“平安工程”建设。

  (3)特困供养福利机构建设补助5275万元。一是按每个贫困县200万元标准,支持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房县、英山县、巴东县、五峰县、保康县等9个深度贫困县(市、区)开展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共补助资金1800万元。二是按每个市州级福利院项目200万、县市级100万、农村福利院50万标准,根据床位规模,共对全省14个新建完工项目给予内部设施配套补助1200万元。三是按每个市州城市福利院200万元、县市级100万标准,对省消防委通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襄阳市社会福利院、青山区社会福利院、云梦县社会福利院、武汉市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给予消防设施补助500万元。四是按脱贫扶贫等要求,对建始县、来凤县、洪湖市、南漳县、孝昌县城市社会福利院以及公安县麻豪口镇农村福利院、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农村福利院、鹤峰县中营镇和邬阳乡农村福利院共安排补助资金1775万元。

  2.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500万元。对荆州市、荆门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按每个300万元标准安排配套设施设备经费;对孝感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康复的5个社区示范试点给予100万元补助;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对武汉市、宜昌市和其他市州部分县(市、区)共40个县(市、区)开展购买服务试点,每个单位安排20万元,支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3.儿童福利类项目1585万元。

  (1)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体系建设项目1155万元。一是按每个项目100万元标准,对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等10个独立设置、规模较大的市级儿童福利院共补助1000万元。二是按每个项目30万元标准,对天门、潜江、仙桃3个省直管市综合福利机构儿童部共补助95万元(其中天门市因孤儿保障人数较多,安排35万元)。三是按每个项目30万元标准,对承担鄂西北片、鄂西南片孤残儿童脑瘫儿童康复任务的宜昌市儿童福利院和襄阳市儿童福利院补助60万元。

  (2)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430万元。一是按200元/人标准,对各县(市、区)孤儿常规体检补助158万元。二是按各县(市、区)病残儿童数平均分配,对病残儿童救治补助272万元。

  4. 殡葬类项目582万元。按每个项目194万元标准,对洪湖市、江陵县、通城县3个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补助582万元,用于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

  三、社会公益类项目723万元

  (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项目511万元。一是按每个项目70万元标准,对已竣工或在建的十堰市、荆门市、当阳市、丹江口市、京山市、安陆市、罗田县等7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补助490万元。二是按每个项目10万元标准,对麻城市、崇阳县共补助21万元(其中麻城市未保中心救助量较大,安排11万元)。

  (2)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212万元。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基础较好的荆州市、荆门市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较快的宜昌市、孝感市、黄冈市、随州市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推动当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体包括:荆州市助力扶贫攻坚志愿服务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金额46万元);荆门市“情暖夕阳”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金额46万元);宜昌市“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金额30万元);孝感市“三社联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金额30万元);黄冈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金额30万元);随州市“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金额30万元)。

  附件:2018年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表

湖北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度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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