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省民政厅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将省级福利彩票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经省财政厅批复后组织实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2016年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3125万元,主要用于:
一、省本级项目6199万元
(一)省级医疗救助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配套经费965万元。救助全省16个市州贫困白血病、尿毒症、心脏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患者2055人(其中成人患者1536人、儿童患者519人),为全省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61名残疾孤儿实施了康复手术;实施以上救助,让更多处于困境的疾病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治疗。
(二)福彩助学经费1165万元。资助全省14个特困特优“慈善阳光班” 高中生700人,孤儿大学生1048人,孤儿高职学生 59人、孤儿中职学生144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及设施配套改造经费200万元。用于100余名贫困残疾儿童及福利院语言能力障碍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贴,对残疾儿童教学、生活场所进行维修改造,购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学设备。通过为因残致困残障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让其在享受政府关爱的同时能够早日回归主流社会。
(四)孤儿教学综合楼建设补助经费2259万元。主要用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孤儿教学综合楼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部分工程配套费用。
(五)民政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费98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平台基础项目设备设施和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等精神和省发改委批复,建立覆盖全省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的数据库、整合和建设涵盖所有民政业务工作的综合平台,在综合平台中设置监管系统,用技术手段规范民政业务办理流程,健全监督机制。
(六)民间组织监督检查和培育引导经费460万元。用于支持40家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服务、培育孵化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七)省医养康复中心建设和荣军养老康复医疗设备购置等经费164万元。主要用于省医养康复中心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等前期费用和荣军养老康复医疗设备购置,为全省残疾军人慢性病患者,以及社会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医疗、预防、疗养服务。
二、省级补助地方项目16926万元
(一)社会福利类项目10946万元。
1.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和社会福利省级培训基础补助8446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等要求, 2016年对20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826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给予补贴,对2.58万张床位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给予城镇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补助养老机构责任险补助;加大社会福利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4个省级社会福利培训基地按培训人数予以补助。有效满足日益迫切的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2.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经费2000万元。按照《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要求,资助25个国家级贫困县(市、区)、4个省级贫困县、8个重点精准扶贫县共5000户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五保对象居住条件。
3.农村福利院失能老人护理设备补助经费500万元。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级采取示范引导推动的方式,分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全省农村福利院购置护理设备,不断提高农村五保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5980万元。
1.社会事务专项补助资金(殡葬改革)2675万元。对26家新建(迁建)、改扩建公益性殡仪馆和4家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补助,以惠民、便民为导向,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火化区火化率,积极推行绿色、生态、节俭、文明的现代殡葬。
2、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2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规划》(鄂民政发〔2014〕15号)、《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等要求,用于武汉市及8个县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补助、2个省级区域性储备库物资储备管理经费,以及3个省级综合示范县、1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补助,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较好地提高了城乡社区居民的综合减灾意识,综合减灾基础设施初步完善,防范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明显提升。
3、社区治理补助资金1305万元。根据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等10部委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一是用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示范项目补助,即关爱“三留守”人员、养老、社区、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医患关系、残障康复、青少年社会工作、军休服务等领域实施25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重点示范项目和具有创新性的25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创新项目,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社工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二是通过公益创投的方式,用于培育孵化社区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社区服务;三是用于贫困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补助,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建设平安边界;对口帮扶“三万”活动联系点及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提升其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四是用于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和省质监局组织的省级服务业标准试点项目研制补助,促进民政工作及民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